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
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
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
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
其他有关资料。
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
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
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
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
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