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纳入保护名录支持范围的项目由国家级地质遗迹主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年度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年度资金投入。目标任务要可量化、可考核,资金投入应包括自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