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