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对于国家级公益林地中的宜林地、疏林地,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严格保护并积极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人工造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严禁采用炼山、全面整地等作业方式。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