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