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3.2.2.2

3.2.2.2 加强水上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能力建设。着力强化“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沿海和内河监管救助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南海等深海远海海上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空间布局;加强通信监控指挥系统、航空器船舶等机动力量、抢险打捞装备配置,增加保障深度500米的饱和潜水工作母船,以及可参与全球海上搜救和国际救援行动的海洋救助船及深海扫测打捞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