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2.3.2
2.3.2 分类目标
与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相对应,按照相关性、针对性、综合性、可实现、可分解落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十三五”期间各重点建设领域的规划分类目标。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提升。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完成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公共安全风险清单;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稳步提升,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常住人口紧急避难需求;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核心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和装备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陆海空立体化医学救援网络基本形成。
——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应急平台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天地一体、互通共享的立体化应急通信服务保障网络基本形成,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快速提升。
——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快速发展,应急产业产值大幅增长,物联网、大数据、北斗导航等新技术在应急领域广泛应用。
——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各环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更加规范,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适应区域协同发展和公共安全形势需要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格局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