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2005年) 四、

四、 铁路餐车发票从2006年3月1日启用,各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原领取的税务发票,可延期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未使用完的旧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