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2.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2. 2. 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的货物;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