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