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2005年) 四、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2005年) 四、 四、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后,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