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地市税务机关定点联系(或列名)企业名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