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四、 本通知所称“中央铁路运输企业”,是指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铁路运输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铁路快运公司。所称“优质优价收入”,是指中央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筹资金购置或改造的优质优价列车承运旅客取得的上浮票价收入。 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四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