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文件下发后,发生在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