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3. 委托方经办人护照或外国边民的边民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四、 3. 委托方经办人护照或外国边民的边民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 关于取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 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 车辆价格证明; (三) 车辆合格证明; (四)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五)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