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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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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5.

5.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三)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 (四)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五) 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无需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六) 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需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4.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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