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七、

七、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第一条第三项因文字校对有误,导致基层理解出现歧义,现更正为:“对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和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税务总局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