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四、 四、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