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十七、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4 十七、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废止第一条至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