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十七、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附件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附件4 十七、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附件4 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表一 2019年7月1日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件名称 备 注 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