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七、 七、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同时依占用应税土地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 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应提供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纳税人提交的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纳税人只需要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复印件。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