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企业和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便利《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企业和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便利《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