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一、 一、 关于活期存款结息时的扣税问题 (一) 储蓄机构对外籍个人的活期存款在1999年12月20日结息时,因无法鉴别储户的国籍,而对于税收协定缔约国储户确实无法按其适用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储蓄机构可… (二) 2000年6月30日结息时,不再公告,储蓄机构按已掌握的储户身份直接依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 各地国税机关接此通知后,应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各储蓄机构,并根据辖区内储蓄机构的网点数量尽快印制、张贴公告。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