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二、 关于联名存款的扣税问题 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二、 二、 关于联名存款的扣税问题 二、 对2000年6月30日前,仍未到储蓄机构办理确认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身份手续的外籍储户,各储蓄机构在对其活期存款结息时,一律按20%的法定税率计算代扣代缴储户应缴纳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