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2001年)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2001年) 一、 一、 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通知》规定,对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申请享受加计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事先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实施,而且能够对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进行准确归集和核算。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