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分别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过程中陆续反映出一些… 一、 关于利用人防工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二、 关于出租柜台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三、 关于外籍个人购置的房产免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四、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