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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2005年)
  3. 一、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4.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2005年) (四)

一、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四)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三)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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