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17.11

17.11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租赁双方单位性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不再提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该项资料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