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3. 删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附件1 3. 删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附件1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共计25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