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三、 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221号)“附件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__国家税务局”修改为“附件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__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以上被修改的规章根据本决定重新公布,相关规章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十三、 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221号)“附件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__国家税务局”修改为“附件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__税务局”; 以上被修改的规章根据本决定重新公布,相关规章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