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六条第三款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将第十二条中“《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引用法条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04)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