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

二、 将第四条修改为:“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