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四、 四、 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