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六、

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以下称‘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对立项申请和税务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报局务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局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