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八、 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税务规章解释文本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政策法规司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公布。 “税务规章的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