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六、 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税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