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七、 七、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送审稿经纳税服务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审查通过的,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