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十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十二、 十二、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以及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行审查。”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