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一、 一、 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