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 一、

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