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 十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 十三、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