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