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五、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一) 五、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 (一)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