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四、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一)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 (二) 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 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