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一)

(一)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