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