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2015年) (三)

(三) 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被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