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机关、单位内部非经营性印刷厂、文印中心(室),承担本机关、单位涉密印制业务的,可不申请涉密印制资质,由本机关、单位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管理,接受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