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