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三十八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三十八条 鼓励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按照产业链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交叉许可、建立知识产权分享机制等方式,加速科技成果在产业领域应用、转移和扩散,为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撑和知识产权保障。 按照产业链不同环节部署项目(课题)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推动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